所有提交给参议院的法案要送交7个常务委员会之一审议,或者个别情况送交特别委员会审议。涉及到其他委员会时可以向其他委员会提出。

主管委员会任命一位报告人负责对法案进行分析,向参议院解释新法案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及其实际效果。

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委员会通过一份书面报告以及对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的修改意见。

最后,委员会对参议员、各党派或政府的修改意见提出见解。

在公开大会时,报告人提出主管委员会的修改意见以及针对其他修改意见的观点,这后一种修改意见被称为«外部修改意见»。

参议院的六个常务委员会如下:

  •     文化事务 (57个成员)
  •     经济事务及计划(39个成员)
  •     外事、国防及军事(57个成员)
  •     金融(49 члена)
  •     法律 (49 члена)
  •     社会事务(57个成员)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9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