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的议事日程由主席会议确定。在参议院议长的领导下,主席会议由6个副议长、5个政治党派主席、无党派参议员代表、7 个常务委员会主席、金融委员会总报告人、参议院欧盟代表团团长、以及特殊情况下特别委员会主席组成。一名政府成员-通常是负责议院联络的部长-参加一般在每周二举行的会议。

往返讨论

所有的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要经过每个议会分别讨论以就审议条款达成一致:我们称其为 « 往返讨论 » 。

在每个议会分别二读议案后,政府有权终止往返讨论。

总理请求召开一个双方参会人数相同的会议 ( 双方会议 ) ,由 7 个国民议会议员和 7 个参议员组成,负责对仍在讨论中的未决条款找出折衷办法。

如果这一调解程序未能奏效,每个议会各自再重读一次议案后,政府可以要求国民议会在最后一读时作出最终决定。不过,自 1958 年以来,这种情况只占通过法律的不到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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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宣布某项议案为 紧急 议案时 ,总理可以在议 院 一 读 后召开双方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