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议长在每次参议院改选时当选,任期三年,他代表议院并主持大会辩论。

他享有宪法赋予的重要特权:国家主席解散国民议会时必须先向其咨询;由他指定宪法委员会9名成员中的3名;他可向该宪法委员会提交某一他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或条约。

代理总统职务使之成为 «共和国第二号人物»。无论因何原因,当共和国总统缺位或不能到职时,参议院议长代理共和国总统的全部职务直至新总统选举产生。但是,他无权进行全民公决和解散国民议会。参议院议长阿兰·保埃尔(Alain Poher)曾于1969年和1974年两度代理总统职务。

参议院是不能被解散的,这是我们国家机构稳定的保障。